by 胖胖腳
湯婆婆註:這篇文章原本是胖胖腳一月十三號在與媒體對抗 這次民進黨國會改選慘敗! 大家加油吧 !!這一欄裡的一篇對話,媒抗網管拉出來獨立成篇民進黨敗選引發的憲政危機。在對話中,胖胖腳集中在兩大焦點,一是未來可能的憲政危機,一是新選制的問題,值得深思,特此整理成篇,以呼應Picton的前文。
嗯,想到一個憲政危機,可能是五月甚至二月以後要面對的。
目前由國會提出釋憲案,必須要有立法委員總額1/3的連署才能聲請(司法院大法關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三項: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未來的新國會,民進黨可能會面臨連釋憲案都提不出來的窘境。也就是到時不管國民黨在國會怎麼惡搞,通過各種惡形惡狀的違憲法律,民進黨國會黨團都沒辦法制衡了,原先「憲法守護者」的防衛機制將完蛋。
如果謝長廷勝選,還可能由中央機關的名義聲請釋憲;如果敗選,那聲請釋憲的可能性,將剩下地方機關、政黨和個人。但是這三個的釋憲權都有很大的限制,地方機關必須和自己執行職權有關才可以,政黨、法人和個人必須要證明自己憲法上權利受侵害,而且經終局判決才可以。用個簡單例子說明,如果國民黨也通過台版的反分裂法,那麼陳菊的高雄市政府沒辦法聲請釋憲、DPP和一般人民如果被抓,也要等被「反分裂法」判決確定了,才能聲請釋憲。這個例子有點極端,國民黨有美麗島事件教訓,當然不可能這樣做,只是大家可以自己聯想其他的離譜法案。
當然聲請釋憲只是法律,不像憲法那樣修改困難。但是這又回到原點,國民黨控制多數的立院,當然不會主動降低釋憲的門檻,而且國民黨在釋憲案上輸的次數太 多,不可能掌握優勢以後再給民進黨翻本的機會。唯一死馬當活馬醫的辦法,是行政院要趕在針對這一條主動提出釋憲,看大法官能不能做出創制性的擴充解釋,不 然失去憲法受護者的把關,真的大家重新回街頭抗爭的日子也不遠了(苦笑~)
很多人擔心,就算長仔選上,也會馬上被罷免,或者說國民黨可以自行修憲什麼的,其實是不正確的。國會2/3可以提出罷免案沒錯,可是罷免是兩面刃,一旦罷免不過,長仔任期內將不再受任何罷免威脅。同時,叫人家不要去投票,遠遠比叫人家去投票簡單,世界各國先例都是這樣。罷免案要成立,需要有效選舉人850 萬人去投票,這遠比當選票數650萬為高(八成投票率的話)。到時候DPP只要訴求不領票就可以過關,反而長仔像打過疫苗從此免疫。所以除非是長仔有重大貪污之類的弊端,光是靠國會多數是沒辦法罷免長仔的(大家也不用以為國民黨為什麼照麼好心會立這個法,這個罷免高門檻本來是為連戰準備的。)
修憲也是一樣,用簡單的話來講,現在的公民複決,自動把不投票的人數算進反對者的票數。以台灣選舉出現最高的投票率來說,大約八十趴,反對任何公民複決的,一開始就有兩成的起跑優勢了。立委用錢催了半天也才不到六成,如果單一公投不綁大選,投票率可能低到三成以下(例如任務型國代修憲)。國民黨的國會雖然可以提出修憲案,除非這個修憲案民進黨也同意,不然只要訴求不投票就可以反制。
所以要擔心的,不是國民黨修憲還是罷免,而是國民黨利用國會多數和民進黨沒辦法提釋憲案這點,以法律來規避憲法的規定。從法律上來說,這叫憲法破棄,就是用低階的規範來取代高階的,吃定了你不能打憲法訴訟。如果馬英九當選,他還可以補提三席大法官。台灣現在的環境和八零年代又不同,八零年代,國民黨至少還會擺一擺尊重學者、教授、知識份子的身段,那時候李鴻禧、林山田出來嗆國民黨還會怕。現在的台灣社會,所有中間的信賴感和權威感都解構光了,教授也都不教授了,加上中國的崛起,所以現在的情勢比八零年代更險惡。
日後國民黨操作的手法會更細膩,他不會大喇喇的推出「反分裂法」、「國安法」這種笨法律給反對黨當相罵本,他會包裝在各式各樣的包裹法案裡面,又或者直接再用行政法規來取代憲法(法規性命令要送國會存查,不過國會3/4了,誰理你們啊)。
另外也算馬後砲,我雖然很不願意寫這個,就是選制計算的問題,這樣好像泛藍2000年輸了拿什麼絕對多數來灰一樣。可是還是算了一下,大家當參考。
當初任務型國代修憲,採用日本制(併立制),結果就是國民黨81、民進黨27、無黨聯盟2、無黨籍1。
如果採用的是德國制(聯立制),區域席次超過得票率的部分,不分區不能分配,那麼國民兩黨席次比會變成66:47,無黨聯盟和無黨籍維持2席和一席,國會總席次116,嗯,看起來比較正常的席次。德國制因為會有分裂投票(就是政黨票和候選人票不一致),所以國會總名額會有不定的風險。這次選舉看來,台灣分裂投票情況不嚴重,採德國制的話席次差和原先的設計只差3席。
德國制怎麼算,其實很簡單,用這次選舉算一次給大家看:
國民黨, 民進黨
區域席次 61, 13
得票率ps 58.13%, 41.87%
ps.這個得票率是扣除無黨籍與未滿5%小黨得票率,算出來的不分區分配比率,所以看起來比較高。
現行制度(日本兩票併立制):
不分區34席
國民黨 34x58.13%=19.76=20席
民進黨 34x41.87%=14.23=14席
然後把這些席次各自加回區域席次
德國兩票聯立制:
首先先從得票率來確立國會總席次多少,得票率多少總席次就是多少
國會總席次113席
國民黨 113x58.13%=65.68=66席
民進黨 113x41.87%=47.31=47席
確立了總席次,才來談不分區分配
國民黨總席次應為66席,區域選上61,所以不分區可以分得5席
民進黨總席次應為47席,區域選上13,所以不分區可以分得34席
這樣大家可以看出差別在哪裡吧?其實這樣的計算還是不精確,因為德國制的精神,是區域:不分區要1:1,也就是如果總席次是120席,那就是區域60席,不分區60席,這樣才能確保,萬一那個政黨剛好在每個區域選區都51%獲勝,那拿49%的政黨也可以全拿不分區達到得票率席次來平衡。
我本來想用之前台灣的舊制算一次,然後和2004年的選舉席次對照,可是發現選區都改變了,提名策略也改變了,基本上沒辦法比較。
單一選區沒有錯,席次減半基本也沒錯,錯是錯在整個不分區補償席次的功能被削掉。如果光從得票率來看選舉,是國親票源合流、台聯挫敗,民進黨小幅成長(台聯票回歸),總體來說是綠營得票率少了4%,但結果卻全然不是這回事。現在問題是,修憲的路固然民進黨可以堵國民黨,同樣民進黨想要把這個選舉規定修掉,也是難如登天。如果不修,那就是每次選舉都是這樣選,國民黨可以以逸待勞,這才是未來最麻煩糟糕的一點。
我很不想提選制問題,因為任務型國代修憲的時候,我已經批評過了,既然那時候這個新的選制成定局就沒什麼好說的。選後要檢討的東西很多,偏偏選制(遊戲規則)是最不重要的,因為目前看來無可改變,有更多值得檢討的事情要注意,就算66:47,還是退步,說不定民進黨還會因此沾沾自喜說選的不錯,開始鬆懈,所以震撼教育一下也好。另外就是一定會有民進黨內「清流」、「良心」出來臭屁:「你看你看我當初就料事如神...」,小弟實在沒辦法昇華到這種清流的境界,所以就此打住了。
在這裡要解釋一下,前面提的「憲法守護者」(Hüter der Verfassung),指的是大法官,不是民進黨。這是德國公法學者Carl Schimitt在1929年提出的憲法概念。戰後德國的基本法,採用Carl Schimitt的主張,才有憲法法院的設計。台灣因為留德的學者眾多,修憲過程裡面繼受了德國基本法的這項設計。憲法守護者守護的是超越文字的人民基本權利。先有人民的基本權利,才有憲法,而後才有憲法名稱、國號、國旗這些東西。
「守護者」的概念和違憲審查權和不一樣。違憲審查權很多國家憲法都有,英美法的憲法體系也有。「守護者」的概念,除了違憲審查,還多了:
1.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
2.審理憲法修正案是否抵觸到憲法中規定「不得修改」的事項
有了這兩個,「守護者」就跟開了AT力場一樣無敵了:它可以把一個政黨宣告違憲解散,不管你的票再多;可以剝奪國會議員的身份,管你是選民選出來的;可以把兩院或公民複決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再一次宣布違憲無效。而且更厲害的是,這個決定已經是最後了、最終,整個體系不再存在制衡或修正「守護者」的東西,除非「守護者」自動修正 - 或革命。
這是因為「守護者「的設計,本來就是超越民主體系的一個東西。1920-30年代初,德國公法學界一系列「民主制度會不會守護自己」的論戰, Carl Schimitt那時的三本著作「憲法通論」、「憲法守護者」、「正當性與合法性」都在跟人家戰這個問題(所以「守護者」的名字就是從這本書來的)。 Carl Schimitt認為民主制度笨笨的,不會自我守護,所以需要一個站在體制之上的東西,免得整個體制垮了跟著垮,他提供兩個可能性,一個是憲法法院,一個是帝國總統。戰後基本法起草裡面有Schimitt的學生,雖然Schimitt在納粹時代的角色有爭議,可是整個基本法的走向就是跟著他的論述走。
台灣要不要用這種制度,其實應該是屬於「制憲決定」,就是理論上應該重新制憲問問人民要不要,因為這個已經是超出最早大法官會議、甚至整個憲法的基本設計(念法律的應該知道「解釋」和「判決」的差別在哪裡)。不過,台灣人一向青青菜菜馬馬虎虎,最早是施啟陽呼應「蔣經國三原則」,抄了政黨違憲審查的部分,準備用來對付民進黨的自決決議文。後來一票留德派大法官用後自我感覺不錯,大家就一次抄一點,加上大法官喜歡在解釋文裡面加料(判決的話講勝訴敗訴、違憲合憲就好,偏偏大法官很喜歡多講一些有的沒的),所以不知不覺就變成跟德國幾乎一樣了。連法庭配置都一樣,因為司法院有派人去考察,如果大法官開庭的時候也打白色領帶,就完全一樣了,呵呵
最後一點,關於新選出立委的人數比之前少一半,會不會代表性不夠?其實人數不是問題,當然如果做人口、席次的比較的話,台灣2300萬人113席是有一點點偏少,但也不至於跑不動。密室政治和人數無關,和陽光法案、遊說制度能不能有效監控比較有關,以前台灣國大是人數最多的國會,當時修憲民進黨許主席率小妹大夜奔敵營一樣玩密室完的很高興。至於委員會應該是技術問題,可以合併來克服開會人數太少的問題。
減了一半,最大的好處倒不是省多少錢,而是減少一半立委總質詢練哮話的時間。不管總統制還是內閣制,都沒看過這種,行政首長要率領所有內閣「種」在立法院,一「種」就好幾天、整個政事癱瘓,天天看立委作秀、下面官員打手機打電腦批公文的世界奇觀(內閣制那是政策辯論,由兩黨推派代表上去互K,而不是像台灣官員當木樁王讓立委練身體)。偏偏大家罵歸罵,這種戲碼還很愛看,評鑑一個立委好不好還用他哮話練的多不多來做標準。減半以後這種哮話時間也少一半,這是「立即和明顯」的好處。



這樣的攪局,放在胖胖腳這一欄裡,是污衊了,而且蠻好笑的。有些事情在台灣這裡,已經是第幾代的討論了?所以這種邏輯方式有點像史前遺跡,雖然在目前的政黨裡也還不乏有這種史前思想的人。
同樣的祖先、說同樣的語言和寫同樣的字,卻發展成不同的國家,在這個世界上已經是到處可見了,為什麼還有用英文寫字(可能還出了國)的人仍然想不通這個道理,委實難解,可見中國人的教育常常是不教思想,只教如何升學考試出國謀職出名得利的....。
代表這種思考方式的文字使用者,其實並不知道他代表的是一種笑話,只是自己笑不出來罷了。
Posted by: picton | March 16, 2008 at 11:56 PM
To all Taiwanese:
You always say you are not Chinese but what kind of languages are you speaking with. What kind of reading and writing character do you use? Where did your ancestors come from and what kind of last names did you use? from Japan? I am Chinese but I was born in Malaysia and living in New York. I am 100% sure that I am Chinese because I speak, read and write Chinese and my Grandparent told me so. I strongly believe I am not Japanese. Why did I say that because I know Taiwan was colonized by Japan and only those who say there are not Chinese, their great grandmothers were raped by Japanese and bore you; for example Mr. Lee. (I will pee on Mr. Lee’ stone after he goes to hell) I don’t see China is harmful to Taiwan. Many Taiwan businessmen have make millions in china. I was not born in china either do you (Taiwanese). Do not believe what others say? You have to experience by yourself. I hate to call Taiwanese are Japanese bitches. If you say you aren’t Chinese, you are certainly Japanese bitches.
Posted by: daniel | March 16, 2008 at 11:00 PM
其實Jerry你所謂的[人民都知道]可能是一種被簡化了的[理性選擇論]的說法.理性選擇當中的[理性]我想並不等於[都知道].而所謂[集體不理性下的理性結果]這種悖論性的說法的確是許多理性選擇論者企圖拿來銜接鉅觀與微視間鴻溝的一個命題,不過這個命題中的[集體不理性]所指內容為何通常在理性選擇論者中並沒有被進一步地考察.而[理性]一事也並非只有一種(合)理性.
如果我們真的非得用某個理論流派來說這篇分析的起點,那廣義的[現象學]對於[現象]的理解,或許是這篇文章(所不需要言明的)起點吧.
Posted by: Beobachter | February 04, 2008 at 06:51 PM
我覺得這個分析有一個內在的先驗的假設是,以為人民並不知道.
以我的經驗來講,其實選民都很清楚這樣的效果啊.選舉的結果,根本就是很理性的投票結果.
就算選民都不清楚好了,最後呈現出來的結果,正是政治學上所謂集體不理性之下的理性結果.其實,要檢討的確實就是代表性的問題,而不見得是席次的問題(因為席次已經是理性選擇的結果了).
Posted by: Jerry | February 03, 2008 at 12:34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