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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02, 2008

人的生活,輕如鴻毛

by Tucci, August 02, 2008

Tucci: 今天讀Die Zeit一篇報導,提到一些中國當前的法治與警察體制的細節,是以前不太清楚的。本想全篇翻譯,但時間不太允許,就簡短提幾點。

以下內容與簡述摘自Die Zeit記者Angela Köckritz的報導「人的生活,輕如鴻毛」(Das Menschenleben, ein Leichtgewicht, 31. Juli 2008政治版第3版。) 

中國是不是一個法治國家?

從立法的角度,是有這個模樣。中國在過去25年裡面,頒布或修正了四百部法律,一千部行政規範,以及超過一萬種的地方法規。當中也有很先進的地方,例如環境保護法規即受到國際環保組織的讚揚。

法官的素質也在提升。1995年有大學學歷的法官只有百分之5,6,十年後,2005年,大幅提升到超過百分之50。從前的法官著軍服,今天的法官已經換上法袍。法官的角色認知與自主意識跟以前比較是在提升當中。

但是從制度結構來看,中國並不具有獨立的司法體制。因為地方(比如省級)的法院預算與人事任用,都是由同級的人民議會與地方政府決定的。因此法院無法脫離當地政府的黨幹部的影響。

所以,拿典型的例子來說,如果一個不動產建案侵害了原土地上的住民的利益(直接強佔、不當補貼、黑道威逼搶地、欺騙方式簽約等等),該住民在法院裡 幾乎沒有機會,即使一切證據確鑿,法官也無能為力,常常只能判個此案不成立。這是因為幾乎所有跟土地有關的開發案,背後都有地方黨幹部的利益。這樣的例子 在中國已經是日常生活。

從台灣的角度看來,最不可思議的是這一點:地方公安局局長,比地方最高法院院長官階更高,更有權力。這是官位建制已經如此,但問題不止於此。公安局長常常就是地方黨組織裡的高階成員,與地方黨部的利益一致。所以,法院處理與裁判案件,無法違背公安警察的意志。

但這並不是說法院真的有抵抗意識,這只說明儘管中國也有法律,但是法官連依法審判的空間也會受到公安與黨組織的壓迫。人民依法爭取權益,比法條上所 規定的困難許多。這就是為什麼有許多中國民眾到北京「上訪」,因為在地方打官司是死路一條。中國人對此有一句流行的說法:警察煮什麼,檢察官就上什麼,法 官就吃什麼。

中共中央既然會頒布進步法令,為什麼又容許地方黨部/政府有這種行徑?北京最高法院院長肖陽去年公開所做的宣示就說的很清楚:「法院要依法獨立審 判,但這絕對不表示法院可以獨立於黨。剛好相反,法院對於黨所採取的行動,要肩負起一個特別重大的責任。」司法體系因此並不是保護人民的強大的警犬,而是 黨的懷裡一隻汪汪叫的狗。司法不能獨立於黨,而必須為黨服務,因為任何獨立於黨的機構,對共產黨來說都有可能回頭對付黨,潛在著跟反對勢力結合的可能性。 所以,既然司法不能獨立於黨,對地方黨幹部的貪污與掠奪,也就不會有什麼行動。

中國的司法體系系統性地把經濟列為優先,對人身自由與安全的保障過於忽略。特別是公安警察對人民的自由與安全的侵害,已經成為一個問題。名聲最劣 的,是所謂的「民警」。理論上,地方公安警局也要受到上層警事單位的監控,但是實際上,地方公安警局是直接聽命於地方政府,上層的警察機構影響力非常微 弱。

中共原本也有類似KGB這種中央控制的警察系統,但是共產黨在30年代吃過這種體制的苦頭──國民黨清黨的時候,警察系統是反對共產黨的。所以現在的警察體制,是分層直接受地方黨部政府控制。跟司法體系一樣,地方警察的預算跟人事任用都是地方政府決定。

然而受過良好訓練的警校畢業生人數很少,地方黨部因此常常任用一些不適任的人來充當民警,包括地方的強橫人物、失業青年、退伍的士兵等等。一份調查 湖北省1998年警力任用的報告指出,錄取的988名員警裡面俱備最低條件的人不到一半,但是當中許多人持有地方黨書記的推薦信。

這些民警訓練不足,但是在值勤與問案時以毆打、刑求民眾而惡名昭彰,跟基本上所有大企業都會僱用的所謂「安全人員」的行為相去不遠。

警察權力過大。中國的法律至今仍然授予警察單位依單方面指控即逮捕民眾,4年以內的監禁可以不用法院同意(不過這一點中共似乎也覺得有修改的需要,現在正研擬是否要縮短到一年半)。警察同時也經營精神病院。警察可以將政治異議份子以精神病的藉口關入病院。

依照官方訊息,中國目前仍有310座勞動改造場。原本關押的目標對象是妓女與毒犯,但政治異議者與法輪功支持者也常常被送進去。勞改場理論上應該比監牢輕鬆一些,但實際上在勞改場被拷打、身體受損害的機會比監牢大。

中國的法律一直具有消滅反對力量的功能。到1997年為止,這個罪名叫作「反革命」。1997年以後,現代化為「危害國家安全」。最常被冠上這個罪 名的除了政治異議份子,也包括法輪功、西藏、新疆獨立運動者(主要是藏人與維吾爾人)。這當中,政治異議者因此被處決的比例近年來有顯著降低。也算是一個 進步。中國的政治犯人數很難統計。美國人權組織Duihua(中美對話基金會)去年統計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人人數是742人。

最後,一點希望:中國的法治國改革仍然提供了一個新局面。今天中國境內有各種為環境保護、工作人權、愛滋病弱勢患者、農夫權益而努力的人士與組織。 他們非常積極地運用新法條所提供的機會。這些人被稱為「維權」人士,方法是在法律明定的範圍內為受損害者爭取基本的權益。從前在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想 要改變局勢的人會上街頭示威抗議,現在的人則去讀法律,再回來為窮人、弱者與社會邊緣人發聲。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只有3000名律師。現在有15萬人,另 外還有10萬所謂的「赤腳律師」,也就是沒有律師執照的律師(這只是律師的數字,維權律師應該只是其中一部分)。在中國當維權律師是非常危險的工作,有些 還得面對暴力團體的威脅。但是這種努力正在持續,維權律師人數正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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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沒有連接不是google的錯,根源在中國gfw。

這裡有一篇值得一起參考:10條最糟糕的中國法律: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08/08/the_10_worst_chinese_laws.html

前陣子和日本友人聊天,談到東亞國家的民主發展。我理所當然地認為日本是東亞的老牌民主國家,但友人卻用恢諧且自嘲的語氣問我:你覺得日本是民主國家嗎?你是不是應該重新定義一下你所謂的民主?很明顯的,我們還有個象徵國家的天皇,而且日本在戰後可是長期為一黨獨大問題所困。這個獨大的政黨雖然名叫自由民主黨,但他們既不自由也不民主。我說,不論如何,你們有稱職而獨立的司法體系,而且一般民眾也往往可以透過基層的互助組織或報章媒體瞭解司法的運作程序和國家政策的具體內容吧。這點,他倒沒有否認,只說,你說的也許對,但我不能同意你說日本是民主國家這件事,就像你不能同意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一樣。

台灣的司法院過去似乎年年作調查,這是去年司法院做的「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調查報告顯示,一般民眾獲得司法方面消息或資訊的來源,多數以「廣電傳播媒體報導」為主要管道,其次是經由「報紙書刊雜誌」,再次之為「家人/朋友/認識的人轉告」。另一方面,有高達72%的民眾自認並不清楚台灣的司法制度,僅二成多一點的民眾清楚檢察體系和法院體系的個別行政隸屬關係。如果上面兩項調查的結果是相關的,那麼,顯然台灣「廣電傳播媒體」有關司法方面消息或資訊的「報導」素質還有不小的進步空間,我們的中學公民教育大概也得再多加把勁兒。

類似這些內容在經常往來中國的友人口中所述大略一樣。
我隨手用google大師搜尋”中國司法現況”一類關鍵字,竟然有不少條目按進去時出現1至3次的安全性警告、或沒有連結的訊息。在msn等其他搜尋引擎下的類似條目則沒有問題。令人起疑google的赤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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